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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人才引进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0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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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人才引进到青岛工作并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科园(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注: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2、如何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应申报哪些材料?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人才引进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诚信承诺书、《流动调配登记表》(附后,可下载;一式二份); 
(二)拟引进人员原工作单位为其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现材料; 
(三)拟引进人员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级技术职务的提供一年、专科学历的提供连续三年的对账单); 
(四)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须验证)、职称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未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等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拟引进人员已婚的,提供调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下载); 
(六)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拟引进人员档案。 
 
 
3、取得一定的职(执)业资格,可以办理人才引进吗?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市区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可按专业人才引进落户市区。但若是职(执)业资格,而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不能按此条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