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自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医保费缓缴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帮助企业轻装上阵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据悉,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已下调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两项政策叠加,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全年减负约26.1亿元。
二、困难企业可申请延缓缴费,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自2020年2月疫情爆发以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可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延缓缴纳医保费。其中,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可优先申请缓缴。首次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可在期满前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各项统筹待遇不受影响。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缓缴,个人账户暂不计入,待单位足额补缴后给予补计个人账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 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予以追偿。
三、缓缴申请“全程网办”,方便快捷更安全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同时减少人员聚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申请缓缴医保费。